承揽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李XX,男,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江苏XX律师。被告:张XX,男;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李XX从事汽车零部件开发工作,2020 年应张XX要求开发汽车车灯模具,约定开发费 50 万元。模具开发完成后,张XX未付款,2023 年 6 月出具借条确认欠款,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盖章加入债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 50 万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法院 2025 年 1 月立案受理该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代理人到庭,两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庭审中,原告举证借条、微信催款记录等证据,证实欠款及债务加入事实,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价款 50 万元及利息(以 50 万元为基数,按起诉日起 LPR 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 9200 元由两被告负担。判决理由: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承揽关系及债务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被告未及时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及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被告未到庭不影响法院依法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