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张琪律师 在线
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806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张琪律师协助原告梳理工程承包事实,举证证实欠款及公司性质,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工程款及连带责任支持,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装饰工程经营部,经营者:贡X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江苏XX律师。
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薛XX,男(公司法定代表人)。
某装饰工程公司将三个火锅店装修工程转包给原告,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 204000 元。原告依约完工并交付使用,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 93500 元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款项及利息,薛XX承担连带责任。

办案经过

法院 2025 年 3 月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到庭,两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原告举证施工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公司登记信息等证据,证实工程承包、完工交付及欠款事实,法院结合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缺席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1. 某装饰工程公司十日内给付原告装修款 93500 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 LPR 计算至付清日);2. 薛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2089 元由两被告负担。
判决理由: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施工义务并交付使用,有权主张工程款;公司系薛XX独资设立,其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承担连带责任。


  • 2025-06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琪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琪律师
5.0分服务:1806人执业:9年
张琪律师
13211201****7401 执业认证
  • 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吾悦广场写字楼A座26楼
张琪律师,执业于江苏省丹阳市,系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专职律师,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办...
  • 139 5295 6195
  • 1395295619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