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陈XX,女,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江苏XX律师;杨XX,某律所实习律师。被告:王XX,男。
原告与被告曾为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出借 15 万元。2021 年 7 月,被告出具借条确认借款,约定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还清,违约需承担追偿相关费用。被告仅归还 8.6 万元,余款 6.4 万元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费用。
办案经过
法院 2025 年 11 月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原告举证借条、转账记录等证实借款及欠款事实,被告认可相关事实。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案件结果
调解协议:1. 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6.4 万元、利息 7360 元,被告承担律师费 5000 元、保函费 1000 元,合计 77360 元,自 2025 年 12 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 2600 元至付清;2. 若被告有一期未按约给付,原告可就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3.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4.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1520 元由被告于最后一期款项中一并给付。协议理由: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既保障债权人权益,也兼顾债务人履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