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曹XX,男,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江苏XX律师。被告:陆XX,男。
原告与被告通过网络游戏相识,2021 年 3 月至 9 月,被告以业务发展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支付宝、微信累计转账 299828.88 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 30 万元,借期一年,月利率 4%,违约需承担律师费等费用。被告仅支付两个月利息后未再履约,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利息及律师费。
办案经过
法院 2022 年 3 月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到庭,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原告举证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实借贷事实,法院结合证据核实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情况,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1. 被告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 283224.88 元及利息(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14.8% 计算至实际还清日);2. 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 6000 元;3.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5070 元由被告负担。判决理由: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本金以实际转账金额为准;双方约定利率超出法定上限,已支付利息中超出部分折抵本金;律师费符合收费标准,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