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案:缺席审判全额支持货款及逾期利息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翁鹏威律师 在线
北京京师(温州)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531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向对方供应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经结算,对方尚欠委托人货款未予支付,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我代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货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本案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办案经过

1. 案件接洽与证据梳理: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我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送货单、微信对账记录、付款凭证等核心证据,明确双方交易过程、欠款金额及逾期事实。

2. 诉讼方案制定: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确定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并以起诉日为起算点,按 LPR 1.5 倍主张逾期利息损失,同时准备完整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

3. 庭审与程序推进: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作为代理律师到庭参与庭审,完整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部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

4. 法律依据适用:庭审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论证欠款事实清楚、违约责任明确,主张委托人诉求合法有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缺席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委托人拖欠货款 76400 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计算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额承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翁鹏威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翁鹏威律师
5.0分服务:2531人执业:12年
翁鹏威律师
13303201****6927 执业认证
  • 北京京师(温州)律师...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号大自然城市之光商务楼3楼 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一、律师个人概述 翁鹏威律师,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深耕法律领域12年,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权益法律事务部...
  • 150 8897 3005
  • 1508897300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