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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播淫秽物品罪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成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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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北京地区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实战的典型案例。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通过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全流程”精细化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本案的核心在于精准把握立案标准——传播视频数量未达标,且群组性质不属于“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朱X,男,31岁,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员工。2024年9月,朱X在其管理的“影视交流”微信群(群成员80余人)中,转发了一个网盘链接,内含22个淫秽视频文件。群成员举报后,朱X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经查,朱X系该群群主,其转发的网盘链接可被群内成员自由访问下载。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全流程”精细化辩护工作。

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候审。 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朱X,详细了解案情。赵飞全律师认为,朱X虽实施了传播行为,但其情节相对较轻:传播视频22个,未达到40个的立案标准;朱X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朱X有固定工作和住所,无社会危险性。赵飞全律师立即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从无社会危险性角度论证,成功为朱X办理了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赵飞全律师指出,朱X传播的视频数量为22个,未达到40个的立案标准。虽然朱X是群主,但司法解释规定“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才构成犯罪,而朱X建立的群组并非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日常交流内容多为正常影视分享。因此,朱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朱X传播淫秽视频数量未达到立案标准,且其管理的群组并非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依法对朱X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地区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实战的典型案例。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通过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全流程”精细化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本案的核心在于精准把握立案标准——传播视频数量未达标,且群组性质不属于“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


  • 2025-10
  • 原告
  •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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