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约400字)
被告人田X于2006年3月至11月期间,以“工程需要租赁建筑器材”为借口,多次从北京某建筑器材租赁公司骗得架子管、卡扣等器材,随后全部变卖获利,赃款挥霍。经鉴定,被骗租赁物品价值共计277636元,期间仅支付2800元。
作案后田X潜逃,直至2023年3月被抓获归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出具《量刑建议书》,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后因庭审中发现事实与原起诉书不符,出具《变更起诉决定书》,将涉案物品价值明确为277636元。
田X到案后供述反复,辩称系被他人利用、仅为介绍人,后逐步认罪认罚。其家属委托律师介入辩护,目标是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降低刑期。
三、办案经过(约600字)
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事实认定、量刑情节、认罪悔罪三大核心构建辩护策略:
1. 固定涉案金额:结合《变更起诉决定书》,明确涉案金额为277636元,属于“数额巨大”区间,为后续量刑辩护奠定基础,避免金额被不当拔高。
2. 梳理时间线与潜逃背景:强调作案时间为2006年,潜逃期间未再实施新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已随时间降低;到案后虽初期供述反复,但最终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
3. 驳斥“从重情节”主张:针对检察院建议的重刑,提出田X并非预谋型诈骗,系临时起意变卖租赁器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已如实供述核心事实,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情。
4. 积极推动退赔与谅解:协助家属与被害人协商退赔事宜,争取被害人谅解,主动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强化“悔罪表现”这一酌定从轻情节。
5. 法律适用精准抗辩: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明确“数额巨大”的量刑基准为3-10年,结合认罪认罚、退赔谅解、无再犯风险等情节,请求法院在法定幅度内大幅下调量刑,拒绝检察院提出的8年6个月至9年6个月的重刑建议。
庭审中,律师完整呈现“金额明确、认罪悔罪、退赔弥补、无再犯风险”的辩护逻辑,重点强调田X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请求法院依法从轻量刑。
四、判决结果(约200字)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1. 被告人田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 责令田X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74836元(已扣除支付的2800元)。
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田X构成诈骗罪,同时结合其认罪认罚、退赔谅解、潜逃期间无新犯罪等情节,将检察院建议的八年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刑期,大幅下调为五年六个月,实现了显著的量刑减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