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未成年人因母亲交通事故离世,与外公共同享有母亲死亡赔偿款的共有权益。赔偿款由外公代为领取后,双方就分割事宜产生争议。未成年人一方主张依法分割专属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按份分割死亡赔偿金等款项,外公则要求优先扣除高额丧葬费用并抵扣死者生前债务,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未成年人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办案经过
本人接受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
1. 证据梳理与事实固定:全面梳理交通事故生效判决、理赔授权委托书、银行转账记录、身份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固定赔偿款总额、款项构成、代领事实及未成年人专属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关键事实。
2. 法律论证与诉求设计:依据《民法典》关于共有物分割、人身专属赔偿款的规定,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未成年人单独所有;死亡赔偿金应由共有人平均分割;案涉赔偿款不属于遗产,不应抵扣死者生前债务。
3. 庭审抗辩与焦点攻坚: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优先扣除丧葬费用、抵扣生前债务等抗辩意见,逐一发表代理意见,明确丧葬实际支出可在赔偿款中合理扣除,但赔偿款非遗产,无权扣除生前债务;同时坚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先保护原则,清晰阐述分割计算依据。
4. 金额核算与精准主张:结合赔偿款总金额、保险赔付比例、实际丧葬开支等数据,精准核算未成年人应分得款项,依法维护委托人最大权益。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我方主要代理意见,认定案涉赔偿款具备分割条件,被扶养人生活费归未成年人专属所有,死亡赔偿金由双方平均分割,驳回被告抵扣生前债务的抗辩主张,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未成年人支付应分得的赔偿款,本案取得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胜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