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4年4月18日,原告与被告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婚姻介绍服务,匹配约见对象8人,服务期限12个月,服务费10万元。原告当日全额支付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仅安排约见2人,并提供部分形象设计、情感课程服务。后被告原服务地址停止经营,负责对接的工作人员离职,原告对服务不满提出退费要求。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1665元。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依约支付服务费后,被告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且已不在原址经营、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判决解除合同。结合被告已提供部分服务的情况,法院酌情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7万元,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蒙律师在被告以“可继续履行”“原告未回复消息”为由抗辩的情况下,及时梳理合同约定、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呈现被告经营异常、人员离职、实际已无法履行合同的事实。通过精准把握“根本违约”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要点,成功推动法院支持解除合同并返还主要服务费的主张,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在预付式消费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