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于2023年7月3日入职被告某人力,被派遣至被告某运业担任司机。原告与某人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9月30日,某人力以原告“不服从领导管理安排”为由,依据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原告认为解除行为违法,遂提起仲裁及诉讼,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赔偿金、防暑降温费、集中供热补助、冬季采暖补贴、未休年假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各类加班费、育儿假工资、罚款、年终奖及因离职原因填报错误导致的失业金损失等多项诉求。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定:1. 原告与某人力2023年7月3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无异议;2.某人力提交的6份检讨材料时间跨度长达两年半,涉及事故、超速、早退等不同事由,不符合“多次违纪屡教不改”的情形,且未能证明已对原告进行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23,239.6元;3. 2025年防暑降温费1,024.8元、2024-2025年度集中供热补助和冬季采暖补贴520元由用工单位某运业支付,劳务派遣单位某人力承担连带责任;4. 2024年和2025年未休年假工资差额6,420.5元、加班费差额15,910.75元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5. 因某人力在办理退工时未填报真实离职原因,导致原告无法领取失业金,应赔偿2025年10月1日至11月18日失业金损失2,768元;6. 2023年和2024年的防暑降温费、集中供热补助、冬季采暖补贴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7.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育儿假工资、罚款、年终奖等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代理律师面对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的复杂局面,系统梳理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主体、钉钉打卡记录、派车单等证据,清晰界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各自责任范围。律师精准把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成功论证用人单位“累计违纪”的解除理由不成立,为当事人争取到违法解除赔偿金。同时,律师全面主张各类法定福利待遇及加班费,并通过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填报离职原因导致失业金损失,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有效维护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