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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震律师 在线
广东国晖(南宁)律...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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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约定由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供应建材产品,双方对供货内容、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依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经双方多次对账确认,被告B公司尚欠原告A公司十余万元货款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B公司仍长期拖欠,已构成严重违约。

被告B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被告C系该公司唯一股东。为维护合法债权,原告A公司委托吴震律师代理本案,律师经全面研判后制定诉讼策略:一是诉请被告B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二是主张按法定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三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唯一股东C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被告方仅对违约金计算标准提出异议,对欠款本金无异议,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吴震律师围绕合同效力、欠款事实、违约金计算、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系统论述,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买卖合同欠款+一人公司股东追责商事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认定及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承担。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裁判: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B公司欠付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对十余万元货款本金予以全额支持。

被告B公司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按一年期LPR上浮50%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被告B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C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C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原告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支持,成功实现“货款+违约金+股东连带”三重胜诉结果。

三、律师价值

诉讼策略精准,锁定双重追责路径

吴震律师精准识别一人公司特性,构建“公司违约付款+股东连带清偿”的双重保障方案,从根本上提升判决可执行性,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实现。

证据体系扎实,全面夯实胜诉基础

律师系统整理供销合同、对账单、付款凭证、工商登记信息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锁定欠款事实、违约时间、股东身份等关键事实。

法律适用专业,违约金主张合法合理

律师严格依照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合理调整违约金主张,既维护当事人损失权益,又符合司法裁判尺度,最终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股东追责落地,实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律师熟练运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股东未提交任何反证的情况下,成功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实现“刺破公司面纱”的代理效果。

跨域办案高效,商事诉讼经验成熟

本案为跨省域商事案件,律师全程高效完成立案、证据组织、庭审对抗等全流程工作,展现出扎实的商事诉讼能力与企业债权追索专业水准。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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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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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 主任
  •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楼9层916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要从事公司、建筑工程、房地产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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