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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震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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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详情

【原告A】在过马路时,被【被告A】驾驶的小型轿车撞伤,造成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被告A】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A】无责任。涉案车辆在【被告XX公司】投保交强险,在【被告XX公司】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原告A】先后两次住院手术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事故后,两家保险公司仅赔付了部分费用,剩余大部分赔偿款迟迟不予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A】委托吴XX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19万元。

庭审中,【被告A】缺席;【被告XX公司】、【被告XX公司】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提出多项异议,认为部分项目金额过高、部分费用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吴XX师结合病历、出院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据,精准计算各项损失,明确主张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全额赔付。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构成十级伤残,核心争议集中在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赔付顺序及范围。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认定:

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被告A】负全部责任,【原告A】无责任。

法院依法核定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合计近17万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先由【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赔付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十万余元。

剩余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由【被告XX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全额赔付。

【被告XX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侵权人【被告A】承担。

最终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足额赔付,【原告A】的伤残损失与经济损失得到全面、及时的赔偿,核心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实现。


三、律师价值

十级伤残案件全程专业代理,赔偿项目无一遗漏

吴XX师熟悉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规则,将医疗费、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合法项目完整主张,最大限度维护伤者利益。

双保险赔付策略清晰,实现交强险与商业险全覆盖

律师精准适用法律,明确“交强险优先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补足”的裁判规则,让两家保险公司在各自限额内依法承担责任,确保赔偿款足额、快速到位。

司法鉴定专业应对,重新鉴定仍维持十级伤残

面对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律师固定诊疗记录与鉴定依据,最终两次鉴定均认定十级伤残,为残疾赔偿金奠定坚实基础。

精准计算赔偿金额,合法合理说服法院全额支持

律师严格按照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损失,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争议项目提出合法依据,法院采纳大部分代理意见,赔偿金额接近原告主张。

交通事故实战经验丰富,伤者维权安心可靠

律师长期专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理赔案件,熟悉从住院、鉴定、诉讼到执行全流程,以专业、耐心、有温度的服务,帮助受伤当事人顺利拿到赔偿款。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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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楼9层916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要从事公司、建筑工程、房地产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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