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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吴震律师 在线
广东国晖(南宁)律...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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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北京XX公司与被告浦北XX公司签订消防工程合同,承包浦北XX消防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签证变更模式。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工程于2021年7月竣工验收合格,并于同年12月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但被告长期拖延结算、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

被告辩称工程未最终结算,拒绝付款;其唯一股东广东XX公司则主张财产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委托吴震律师提起诉讼,提出三项核心诉求:

判令浦北XX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判令广东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确认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典型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工程欠款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结算是否成立、欠款金额认定、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原告核心主张:

被告恶意拖延结算,视为结算已成立

原告已按约提交结算资料,被告逾期4个月未审核亦未反馈,依法以原告报送金额作为结算价,法院认定欠款本金为XXX.04元。

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LPR计算

法院认定自2022年5月9日起构成逾期,按同期LPR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一人公司股东连带担责广东XX作为唯一股东,未能证明财产相互独立,法院依法判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立法院确认原告在235万余元范围内,对案涉消防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二被告负担。

本案实现“工程款+违约金+优先受偿+股东连带”四重胜诉,为大额工程回款提供最强保障。

三、律师价值

大额工程结算争议精准突破

针对开发商“以未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的常见抗辩,律师紧扣合同条款,成功主张“发包人恶意拖延视为认可结算”,直接锁定欠款金额。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运用纯熟

熟练适用《公司法》一人公司举证倒置规则,迫使股东自证财产独立,最终实现股东对数百万债务连带担责,极大增强执行保障。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完整落地

严格把握行权期限与范围,成功为消防工程价款确立优先受偿权,优于普通债权,大幅提升回款安全性。

复杂签证、变更、甩项核算清晰

对固定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第三方甩项扣减等逐项精准核算,形成法院可直接采信的造价计算逻辑。

房地产建工案件实战经验深厚

长期深耕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消防/机电/幕墙等专业工程纠纷,擅长大额工程款清收、优先受偿、总包分包争议、签证索赔等,胜诉率高、执行效果强。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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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楼9层916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要从事公司、建筑工程、房地产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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