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北京XX公司与被告浦北XX公司签订消防工程合同,承包浦北XX消防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签证变更模式。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工程于2021年7月竣工验收合格,并于同年12月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但被告长期拖延结算、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
被告辩称工程未最终结算,拒绝付款;其唯一股东广东XX公司则主张财产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委托吴震律师提起诉讼,提出三项核心诉求:
判令浦北XX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判令广东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确认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典型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工程欠款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结算是否成立、欠款金额认定、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原告核心主张:
被告恶意拖延结算,视为结算已成立
原告已按约提交结算资料,被告逾期4个月未审核亦未反馈,依法以原告报送金额作为结算价,法院认定欠款本金为XXX.04元。
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LPR计算
法院认定自2022年5月9日起构成逾期,按同期LPR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一人公司股东连带担责,广东XX作为唯一股东,未能证明财产相互独立,法院依法判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立,法院确认原告在235万余元范围内,对案涉消防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二被告负担。
本案实现“工程款+违约金+优先受偿+股东连带”四重胜诉,为大额工程回款提供最强保障。
三、律师价值
大额工程结算争议精准突破
针对开发商“以未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的常见抗辩,律师紧扣合同条款,成功主张“发包人恶意拖延视为认可结算”,直接锁定欠款金额。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运用纯熟
熟练适用《公司法》一人公司举证倒置规则,迫使股东自证财产独立,最终实现股东对数百万债务连带担责,极大增强执行保障。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完整落地
严格把握行权期限与范围,成功为消防工程价款确立优先受偿权,优于普通债权,大幅提升回款安全性。
复杂签证、变更、甩项核算清晰
对固定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第三方甩项扣减等逐项精准核算,形成法院可直接采信的造价计算逻辑。
房地产建工案件实战经验深厚
长期深耕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消防/机电/幕墙等专业工程纠纷,擅长大额工程款清收、优先受偿、总包分包争议、签证索赔等,胜诉率高、执行效果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