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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震律师 在线
广东国晖(南宁)律...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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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某复合材料公司与被告某环境工程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委托吴XX师、凌嘉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三万七千余元;2.判令被告支付高额违约金;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主张,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依约交付货物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扣除前期多付款项后仍欠三万七千余元未付,经多次催收未果。

被告辩称,货款已全部结清,双方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原告主张的违约金系单方约定,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吴XX师团队全面梳理购销合同、送货单、增值税发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精准核算两次交易往来账目,明确被告欠款金额;同时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关于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合理主张违约损失。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核心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尚欠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失应如何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供货,被告尚欠货款三万七千余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付。关于违约金,因合同未作约定,法院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支持按一年期LPR上浮3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自原告催收后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过高违约金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本案在小额商事交易纠纷中,清晰厘清往来账目,依法维护了供货企业的合法债权。

三、律师价值

精细核算交易账目,锁定欠款事实

面对两次交叉交易、多笔款项往来,吴XX师逐笔核对合同金额、已付款、多付款、送货金额,精准得出尚欠货款数额,构建完整证据链,为法院认定欠款事实提供关键支撑。

精准适用司法解释,合法主张逾期损失

在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律师依据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理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既放弃过高不合理诉求,又保障委托人资金占用损失得到合法支持,实现诉讼利益最大化。

高效庭审把控,促成小额案件快速胜诉

针对案情清晰但对方拒不认账的特点,律师重点突出送货、发票、催收等核心事实,逻辑简明、举证规范,推动法院快速作出胜诉判决,帮助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专业服务小微企业,降低维权成本

以简洁高效的诉讼策略,在小额商事案件中实现全案胜诉,切实减轻企业维权负担,展现了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企业应收账款清收的专业实务能力。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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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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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 主任
  •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楼9层916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要从事公司、建筑工程、房地产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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