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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震律师 在线
广东国晖(南宁)律...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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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与【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原告A】向【某公司】投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双方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并设置保底收益条款,同时【某公司】确认【原告A】前期已投入部分资金。后续【原告A】通过本人及亲属账户,以转账、代付货款等多种方式完成全部投资义务,【某公司】出具正式投资确认函,确认已足额收到全部投资款。

双方协议到期后续签合同,进一步约定若【某公司】逾期三个月未分配收益,【原告A】有权收回全部投资款,并主张相应损失。后【某公司】仅支付少量收益款项,便长期拖欠投资款及剩余收益,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原告A】遂委托吴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约定收益,同时请求【某公司】股东【被告A】、股东配偶【被告B】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某公司】抗辩双方为合作关系而非借贷关系,主张【原告A】未足额出资,仅同意返还部分款项,并否认股东及配偶承担责任。【被告A】【被告B】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吴震律师围绕投资确认函、公司盖章账簿、银行流水、一人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等核心要点举证辩论,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

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合作投资转为债务清偿、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复合型商事纠纷,涉案金额高、资金往来零散、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

案涉款项性质为投资款,在对方根本违约时能否全额返还;

【原告A】是否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能否证明财产独立,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配偶共同经营公司,案涉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某公司】一方面以合作投资为由试图规避刚性兑付义务,另一方面否认投资金额,意图大幅削减应付款项,同时试图剥离股东及家庭财产责任。吴震律师通过固定投资确认文件、分类账册、完整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彻底否定被告的不实抗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A】全部投资款及收益主张,并认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配偶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实现委托人诉讼目的。

本案对处理“名为合作、实为融资保底”类合同、刺破一人公司面纱、夫妻共同经营债务认定等疑难商事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律师价值

复杂资金流水系统化梳理,锁定足额出资事实

本案资金支付路径分散、笔数繁多,律师对【原告A】及亲属账户的数十笔转账、代付款项逐一梳理、分类归集,结合【某公司】盖章确认的账簿及投资确认函,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推翻被告“出资不足”的抗辩,为全额追回投资款奠定事实基础。

精准定性合同关系,依法支持投资款返还与收益主张

律师在承认合作关系性质的前提下,紧扣合同约定的解除与返还条款,论证【某公司】长期不分配收益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A】有权依据协议收回全部投资。同时结合保底收益条款,依法主张资金占用损失,法院最终按照约定标准支持收益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财产权益。

熟练适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穿透股东责任

针对【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的特点,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由股东自证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因【被告A】未到庭亦未提交任何证据,律师成功促使法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现从“公司债务”到“股东个人责任”的有效穿透。

成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扩展责任财产范围

律师结合股东与配偶共同经营、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款项流入配偶账户等事实,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主张案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B】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显著提升后续执行回款可能性。

应对缺席庭审,实现全诉求胜诉

本案两名关键被告缺席庭审,律师在缺乏对抗质证的情况下,仍构建严密证据体系与法律逻辑,确保法院在缺席审理中全面认定事实、支持全部诉请,实现投资款、收益、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方承担的完整胜诉效果,展现了处理重大商事疑难案件的专业能力。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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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楼9层916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要从事公司、建筑工程、房地产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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