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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吴震律师 在线
广东国晖(南宁)律...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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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 A】与【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原告 A】向【某公司】支付数十万元转让款,以取得该公司对案外人享有的厂房租金收益权,代收期限长达两年多。协议签订后,【原告 A】依约足额支付全部债权转让对价,但【某公司】未依法向承租人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亦未确保租金按期转入【原告 A】指定账户,仅通过第三方账户支付少量款项后便停止履行,导致【原告 A】无法收取后续租金,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因【某公司】长期违约,【原告 A】委托吴XX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债权转让合同,判令【某公司】退还债权转让费用,并赔偿预期租金收益损失;同时主张【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被告 A】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 B】作为股东配偶,与股东共同经营公司,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债权转让关系,仅同意返还部分款项,并拒绝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被告 A】【被告 B】主张与本案无关,不应承担责任。吴XX结合协议内容、款项支付性质、债权转让法律要件等核心要点充分论证,法院最终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债权转让认定、合同法定解除、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夫妻共同债务复合型商事合同纠纷,案件难点集中在法律关系定性、还款金额抵扣、损失计算标准及责任主体扩张等方面。

争议焦点主要包括:

案涉合同性质为债权转让还是委托代理关系;

【某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原告 A】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已还款项如何抵扣,剩余应退款项金额如何认定;

【原告 A】主张的预期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应予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

一人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是否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某公司】试图以 “委托收款” 的合同名称掩盖债权转让实质,逃避违约责任并压低赔偿金额,同时极力剥离股东及家庭责任。吴XX通过精准法律定性、严密证据组织和清晰逻辑论证,成功促使法院认定债权转让关系成立、被告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合同、返还转让款并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判令股东夫妻承担连带责任,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奠定胜诉基础

律师突破合同名称 “委托收款” 的表象,从权利义务内容、对价支付、收益归属等实质要件出发,结合民法典债权转让相关规定,论证双方构成债权转让合同关系,彻底否定被告委托代理的抗辩,为解除合同、返还对价、赔偿损失奠定关键法律基础。

紧扣根本违约构成,成功解除合同

律师围绕【某公司】未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擅自收取租金、导致【原告 A】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关键事实,论证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法院最终支持解除合同,为后续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扫清核心障碍。

严谨核算往来款项,准确认定应退金额

针对双方对已还款项金额、用途及抵扣存在的争议,律师结合两案关联事实、银行流水备注、交易时间等细节进行系统梳理,协助法院准确认定已还款金额及剩余应退转让款数额,确保【原告 A】合法债权足额认定。

依法支持可得利益损失,实现全面赔偿

律师依据合同法关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规定,结合租金收益标准、履行期限等事实,提出违约方应赔偿【原告 A】预期利益损失。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按固定标准计算损失并设置上限,实现对守约方损失的全面填补。

多重责任主体穿透,强化债权实现保障

律师熟练运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主张股东【被告 A】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结合共同经营、法定代表人身份等事实,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认定【被告 B】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显著扩大责任财产范围,大幅提升后续执行回款可能性。

高效处理关联案件,统一裁判逻辑

本案与此前合作经营纠纷系关联案件,律师统筹两案事实、证据与法律观点,保持诉讼逻辑一致性,促使法院在关联案件中形成统一裁判规则,实现系列案件整体胜诉,充分展现重大商事案件统筹处理能力。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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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 主任
  •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楼9层916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要从事公司、建筑工程、房地产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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