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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刑辩捷报|汤XX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军律师全力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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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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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刑辩捷报|汤XX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军律师全力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汤XX,系江阴市个体通讯手机店经营者,于20XX年X月至X月期间,在办理手机业务过程中,伙同他人合谋,将用户手机号码及注册相关账号验证码发送至微信群出售牟利,非法获利共计XXX余元。汤XX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XX年X月X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取保候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XX年X月XX日以汤XX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汤XX获悉自身面临刑事追责后,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公正处理,专程委托无锡江阴陈军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全程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与辩护服务。

  二、律师辩护经过

  陈军律师接受委托后,秉持严谨、专业、负责的刑辩理念,立即全面介入案件,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开展精细化辩护工作。

  全面阅卷核证,厘清案件事实。律师细致查阅全部侦查卷宗,核对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等全案证据,准确还原汤XX涉案行为时间、方式、获利金额、参与程度,明确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

  精准定性分析,锚定辩护方向。结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与本案情节,陈军律师重点论证汤XX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信息泄露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为后续提出不起诉意见奠定事实基础。

  突出从轻情节,强化法律论证。律师着重梳理并向检察机关提交汤XX坦白、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系统阐述对其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依据。

  积极沟通协调,推动公正处理。陈军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书面交换意见,提交专业辩护文书,清晰阐释案件法理与情理,协助检察机关全面、客观审查案件,促使承办机关充分采纳辩护观点。

  三、判决结果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充分采纳陈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汤XX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汤XX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终结刑事诉讼程序,汤XX免于刑事处罚,未留下刑事案底。

  四、律师价值

  陈军律师在本案中以专业刑辩能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一高发刑事风险,律师精准把握罪轻与不起诉边界,全面挖掘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通过严谨证据梳理、精准法律论证、高效检方沟通,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当事人避免刑事追责、保住职业声誉与正常生活。

  本案充分体现陈军律师在涉信息网络犯罪、轻罪辩护领域的专业优势与实战经验,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原则,有效防范当事人刑事风险,保障司法公正,彰显刑事辩护在人权保障、公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为同类轻微刑事案件辩护提供了优质实务范例。


  • 1970-01-01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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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概况 陈军律师,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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