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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诈骗七万余元,江阴陈军律师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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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犯诈骗七万余元,江阴陈军律师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由被告人桑X委托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案号(20XX)澄刑初字第XXX号,案由诈骗罪。桑X伙同倪X、张X通过改动地磅数据,分两次骗取企业废钢,既遂金额XXX元、未遂金额XX元,涉案总额七万余元,已达诈骗数额较大定罪标准;桑X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公诉机关认定桑X系本案主犯,依法量刑基准较高。案发后桑X家属单独额外退赔XXX元,连同同案人员共同退赔款项,被害单位已收到全部退赔款。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二、律师辩护经过

  陈军律师阅卷梳理地磅改动记录、过磅单据、价格鉴定、赔款收条、抓获材料等全部证据,庭审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第二起作案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二是被告人及家属积极全额退赔、取得被害方谅解;三是桑X除一次行政罚款外无刑事前科,属于初犯,综合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全盘采纳陈军辩护观点,认定未遂、全额退赔谅解、初犯等从宽情节有效,桑X作为全案主犯,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成功适用非监禁缓刑。同案主犯倪X、从犯张X同样适用缓刑。

  四、律师价值

  精准认定未遂情节,将未遂金额作为法定从轻事由,直接下调基准刑期;

  落实退赔谅解从轻规则,指导家属主动追加赔偿,促成被害人谅解,夯实缓刑关键要件;

  结合前科性质区分,桑X仅有赌博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前科,论证初犯从轻理由,打消从重处罚依据;

  实现主犯缓刑突破,涉案七万余元、位列主犯的不利条件下,成功争取缓刑,当事人无需实际收监羁押。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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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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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概况 陈军律师,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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