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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辩护涉枪案,依法适用缓刑——江阴陈军律师承办非法制造枪支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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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准辩护涉枪案,依法适用缓刑——江阴陈军律师承办非法制造枪支案纪实

  一、案件简介

  被告人XX系工地务工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出于个人爱好,于20XX年X月、X月先后两次通过网络购买快排阀、无缝钢管、瞄准镜等配件,自行组装气枪两支,分别藏匿于江阴市XX及赣榆县家中。经无锡市公安局鉴定,两支枪支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20XX年XX月XX日,XX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XX月X日被逮捕。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澄检诉刑诉〔20XX〕XXX号起诉书指控其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XX归案后,在公安机关一般性询问中即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涉案两支气枪已被依法扣押。

  二、律师辩护经过

  无锡江阴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承办该案,开展专业、严谨的刑事辩护工作。

  全面阅卷,厘清案情与定性:陈军律师细致查阅全部卷宗,核实证据链条,准确把握案件核心:XX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但存在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具备减轻处罚与适用缓刑的基础。

  精准定性,锁定自首关键情节:律师重点审查归案经过,依据卷宗与侦破经过,确认XX因一般违法行为接受询问时,主动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完全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认定条件,为减轻处罚奠定法律基础。

  庭审辩护,提出完整从轻意见:庭审中,陈军律师围绕事实与法律,当庭提出四项核心辩护意见,XX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明显;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枪支仅用于个人收藏,未流入社会、未造成实际危害,社会危害性较小。

  据此,律师正式建议法庭对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XX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归案情形符合自首规定,当庭认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辩护人所提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意见,均符合事实与法律,全部予以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人XX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扣押在案的气枪两支,予以没收。

  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律师价值

  本案系非法制造枪支这一重罪案件,陈军律师的专业辩护直接实现“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最优结果,价值突出:

  重罪轻判,实现关键突破:非法制造枪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师通过精准认定自首,依法实现减轻处罚,将刑期降至三年以下,为缓刑创造前提条件。

  紧扣情节,构建完整辩护逻辑:律师系统梳理“自首、认罪、初犯、未造成危害、悔罪表现”等从轻情节,形成严密辩护体系,促使法庭全面采纳意见,成功争取缓刑三年,使当事人避免实刑监禁。

  专业尽责,彰显刑辩实务能力:从阅卷、定性、会见到庭审辩论,律师严格依法履职,不夸大、不杜撰,以证据与法条为依据,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尊重司法裁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本案充分体现陈军律师在涉枪类刑事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以严谨、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合理的从宽处理,是刑事轻罪辩护与缓刑适用的典型成功案例。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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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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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概况 陈军律师,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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