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重疾保险理赔纠纷调解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未成年人朱某,由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委托祖父及张琪律师代理本案。被告为某人寿保险公司。原告父亲在原告幼年时为其投保两全保险及重大疾病附加险,后原告经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血管相关疾病并接受手术治疗,原告认为案涉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后诉至法院,请求支付保险金、继续履行合同并豁免保费。保险公司委派员工出庭应诉,双方就保险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办案经过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保险合同条款、就诊病历、手术记录及缴费凭证等核心证据,结合保险法及重疾险理赔相关规定,精准论证案涉疾病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协助原告明确并优化诉讼请求,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工作,在庭审中充分阐述理赔依据与原告合法诉求,推动双方理性协商解决争议。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于约定期限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保险金 470000 元;双方案涉全部保险合同终止,原告无需再支付后续保费,双方权利义务结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调解书经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