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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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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琪律师精准挖掘并有效呈现被告人立功、坦白、退赃等全部从宽量刑情节,为从轻处罚提供坚实依据。张律师严格遵循刑事辩护规范,充分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助力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裁判。

案件详情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辩护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同案另有胡X、田X两名被告人。三被告人在明知相关款项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协助接收、转移赃款,涉案金额共计 129 万余元,其中陈X参与转移赃款 89600 元。公诉机关指控三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

办案经过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被告人陈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与经过;细致阅卷并梳理银行流水、同案供述、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材料,准确归纳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围绕被告人具有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案胡X、田X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判决理由: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陈X系主犯,但其具有立功、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 2021-07
  • 被告
  • 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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