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缓刑辩护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X(犯罪时未成年)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被告人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被害人支付宝资金及现金,合计金额达数额巨大标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办案经过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围绕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受他人挑唆、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提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充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理由:被告人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悔罪表现好等情节,无再犯罪危险,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