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枪支罪缓刑辩护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X等十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购买配件改装、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均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唐X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经过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审查全案证据与鉴定意见,结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无再犯危险等情节,依法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唐X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涉案枪支、配件均予以没收。判决理由:被告人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但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犯罪后悔罪态度好,社会危险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