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辩护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X通过暗网购买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 115 万余条,违法所得一万余元,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立功表现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办案经过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梳理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庭审中重点围绕被告人具有立功、坦白、全额退赃、自愿认罪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判决理由:被告人非法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其具有立功、坦白、退赃等从轻情节,法院予以采纳,但因情节特别严重,不予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