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辩护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韦X等九人明知是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提供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微信账户等协助转移赃款,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韦X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
办案经过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资金流水、同案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围绕韦X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从宽情节,提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韦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判决理由:韦X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其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