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书归纳
一、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xx市人民法院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裁判日期:2025 年
二、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丁X
· 被告 1:李X
· 被告 2: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三、案件事实
1. 2025 年xx月xx日,李X驾驶拖拉机与丁X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丁X九级伤残。
2. 交警认定:李X负主要责任,丁X负次要责任。
3. 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4. 丁X住院xx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李X已赔付 xxxxxx元并达成和解,丁X不再向李X主张赔偿。
5. 经鉴定:丁X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治疗费均有明确意见。
四、原告诉讼请求及理由
1. 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xxxxxx元、伤残相关损失 xxxxxxxx元。
2. 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理由: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五、被告答辩意见
1. 李X:已投保交强险,已赔付并和解,不再承担责任。
2. 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合理损失;丁X系五保户,不认可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六、法院裁判理由
1. 李X与丁X已和解履行完毕,丁X不再要求李X承担责任,予以准许。
2. 司法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九级伤残予以采信。
3. 丁X自愿撤回误工费请求,予以准许。
4. 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支持xxxx元。
5.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伤残限额内赔付;鉴定费为必要合理支出,由保险公司分担。
七、判决结果
1. 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丁X各项损失共计xxxxxx元。
2. 驳回丁X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 xxxx元,由丁X负担xxxx元,保险公司负担 xxxx元。
4. 鉴定费xxxx元,由丁X负担xxxxxx元,保险公司负担 xxxx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