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X离婚纠纷案判决书归纳
一、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xxxx市xx区人民法院
· 案由:离婚纠纷
· 裁判日期:2026 年
二、当事人信息
· 原告:韩X(本案代理当事人)
· 被告:刘X
三、案件事实
1. 原、被告于xxxx年xx月登记结婚,xxxx年xx月生育一子。
2. xxxx年xx月起被告外出打工,双方分居近五年,夫妻感情破裂。
3. 婚生子长期随原告生活,由原告独自抚养照顾。
4. 夫妻共同财产:xx市一处房产;共同债务含房屋贷款、银行及支付宝借款等。
四、原告诉讼请求及理由
1. 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 请求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至 18 周岁,大额支出双方各承担 50%。
3. 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4.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理由: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被告长期分居、未尽家庭责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五、被告答辩意见
1. 同意离婚。
2. 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同意房屋归女方。
3. 抚养费仅同意每月支付xx元,对共同债务有异议,主张已给付原告xx万余元,不愿分担债务。
六、法院裁判理由
1. 双方均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2. 婚生子长期随原告生活,被告亦同意由原告抚养,抚养权归原告。
3. 结合被告收入情况与当地生活水平,抚养费酌定每月xxxx元。
4. 双方一致同意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房贷由原告偿还。
5. 共同债务中银行及支付宝部分共计xxxx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七、判决结果
1. 准予原告韩X与被告刘X离婚。
2.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至孩子年满 18 周岁。
3. 延吉市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原告偿还。
4. 夫妻共同债务xxxxxx元,原、被告各承担xxxxxx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担部分给付原告。
5. 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