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X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归纳
一、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xxx市xx区人民法院
· 案由:交通肇事罪(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附带民事)
· 裁判日期:2026 年
二、当事人信息
· 公诉机关:x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闫X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近亲属 5 人
·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蒋X、某财产保险黑龙江XX公司、某财产保险xx中心支公司
三、案件事实
1. 2025 年xx月xx日,闫X无证、超速驾驶小型轿车,与被害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被害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 交警认定:闫X负主要责任,蒋X、被害人各负次要责任。
3. 闫X案发后在现场等候,到案如实供述,系自首;犯罪时系未成年人。
4. 涉案两车均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5. 闫X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xxxxxx元,并取得谅解。
四、公诉机关指控及量刑建议
1. 指控:闫X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2. 量刑建议:有期徒刑xx年;如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五、辩护人辩护意见(闫X)
1. 闫X系未成年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 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
3. 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悔罪态度好,建议适用缓刑。
六、法院裁判理由
1. 闫X构成交通肇事罪,指控成立。
2. 犯罪时未成年、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3. 附带民事部分:先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闫X已足额赔偿,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七、判决结果
(一)刑事部分
被告人闫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xx年,缓刑xx年。
(二)民事部分
1. 蒋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xxx元。
2. xx财产保险黑龙江XX公司赔偿xxxxxxxx元。
3. xx财产保险xx中心支公司赔偿xxxxxxxx元。
4. 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