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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沈沁梅律师 在线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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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XX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项目防水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以原告未完成施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工程量存在争议为由,拒绝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原告多次交涉无果,被迫起诉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

案件审理中,双方对施工范围、材料品牌、工程量、甲供材扣除、维修责任、点工费用、结算比例等七项核心内容存在巨大争议,法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被告主张按70%结算工程款、扣除大量争议费用;原告则主张全额结算并支付全部争议增项费用。

沈沁梅律师代理原告一方,全程参与司法鉴定、现场取样、核对工程量、质证鉴定报告,逐项反驳被告不合理扣减主张,逐一固定原告实际施工证据、材料使用证据、点工单、微信沟通记录等关键事实,明确合同结算条款效力,否定被告“按70%结算”的不合理主张,维护原告合法工程价款债权。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已完成绝大部分工程施工,被告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合同约定按70%结算显失公平,不予采纳;法院对鉴定报告无争议项予以确认,对七项争议项依法逐项裁判,核减不合理部分,支持合理增项与点工费用;按95%比例结算当期应付工程款,5%质保金待条件成就后另行主张。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大额剩余工程款。

三、律师价值

专业处理工程类复杂争议熟练掌握工程造价、鉴定程序、施工规范、结算规则,精准应对工程类案件专业难点。

逐项击破争议项对工程量、材料、甲供材、维修、点工等争议逐一举证质证,最大限度维护工程款金额。

否定不公平结算条款成功说服法院不采纳对原告显失公平的“70%结算”条款,实现公平裁判。

为执行奠定坚实基础判决书明确欠款金额、支付期限,为后续强制执行提供充分依据,帮助施工企业顺利回款。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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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沁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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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沁梅律师
13304201****2004 执业认证
  •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大道与槜李路交叉口嘉兴国际金融广场A座20楼
一、律师概况 沈沁梅律师,现任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14年专业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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