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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婚家律师程...律师
涉外离婚流程复杂,公证认证、跨国送达、法律适用是关键!郑州涉外离婚律师、跨国婚姻纠纷、涉外财产分割,程律师专业办理。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委托人杨XX(中国籍)与丈夫Mr. SXX(美国籍)于2018年在郑州登记结婚。婚后双方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Mr. SXX 现居美国,拒绝回国配合办理离婚手续。

杨XX希望尽快在国内解除婚姻关系,委托程岩律师处理。

【律师分析】

对于涉外婚姻,中国法律规定:

1.管辖法院:如果被告在国内没有住所,原告住所地在郑州的,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送达方式: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法院可以通过外交途径、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3.子女抚养与财产:子女抚养权适用被监护人住所地法律,本案子女在郑州生活,适用中国法律。夫妻共同财产如位于国内,也适用中国法律。

程律师协助杨XX准备:结婚证公证认证件、护照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证据(分居证明、聊天记录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 Mr. SXX 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开庭时,Mr. SXX 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判决:

1.准予杨XX与 Mr. SXX 离婚。

2.婚生女由杨XX抚养,Mr. SXX 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其成年。

3.夫妻共同财产(位于郑州的房产)依法分割。

程岩律师提示:涉外离婚流程复杂,公证认证、跨国送达、法律适用是关键!郑州涉外离婚律师、跨国婚姻纠纷、涉外财产分割,程律师专业办理。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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