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左X与荣X、第三人刘X合伙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左X与被告荣X、第三人刘X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依托某公司开展业务。协议约定,左X负责垫付经营费用,荣X负责承揽业务,刘X负责账目管理。后因公司注销,合作基础丧失,左X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解除、进行合伙清算、确认合伙债务、要求荣X支付退伙结算款及利息。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公司已注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因审计无法进行,法院依据协议约定及在案证据认定经营亏损金额,判决荣X按约定比例承担亏损,向左X支付退伙结算款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