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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X、第三人安阳市某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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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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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X、第三人安阳市某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X诉称,因被告需采购工业防腐涂料,第三人某涂料公司与被告周X就原告供应货物达成协议后,第三人陆续向被告供应油漆、稀料剂等货物,货款共计742575元,被告仅支付29万元,尚欠452575元。后第三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东野XX认可欠款金额,但辩称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扣减损失;被告周X辩称其系公司员工,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个人责任。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东野XX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欠款事实清楚,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判决被告东野XX支付原告货款452575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周X系履行职务行为,不承担个人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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