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吴X与李X、李X某、王X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吴X与被告李X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缔结婚约过程中,吴X向李X父母支付了30万元彩礼,并为李X购买金饰花费3.7万元。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吴X认为因支付彩礼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金饰及置办礼品等费用。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30万元彩礼及3.7万元金饰款项数额较大,应属彩礼范畴。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且原告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因婚姻支出造成一定困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酌情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18.7万元(包含金饰款项)。原告主张的婚纱照、司仪、置办礼品等费用不属于彩礼范畴,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