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B系朋友关系,曾合作做生意。2023年,B因资金困难,请求将其应付但未付的货款转为借款。2023年5月27日,B向A出具《借条》,载明借款56,171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5月27日至2023年7月31日,并约定如不能按时偿还,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借款人承担。后B陆续还款,截至起诉前尚欠8,627元。
A委托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B偿还剩余借款8,627元及利息、律师费。法院经审理查明:借条金额56,171元中包含一笔5,000元的货物转让抵扣,实际借款本金为51,171元。B已还款43,000元,尚欠8,171元。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小额诉讼程序,终审判决):
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A支付借款本金8,171元及逾期利息(以8,171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B支付A律师费3,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B负担。
合计支持金额约11,200元(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
案件总结
本案系一起事实清晰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代理律师通过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准确梳理了借款本金、还款金额及欠款数额,并成功主张了借条中约定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体现了对合法债权及合同约定的尊重。
律师价值
1.证据梳理与事实还原:针对借条金额与实际出借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代理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庭清晰说明了5,000元货物转让抵扣的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实际借款本金为51,171元的认定。
2.成功主张律师费:借条中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代理律师提供了律师费支付凭证,法院全额支持3,000元,避免了原告额外负担维权成本。
3.高效诉讼策略: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缩短了诉讼周期,快速实现债权。
4.缺席审理应对:被告拒不到庭,代理律师充分准备证据材料,确保法庭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仍能查明事实并作出有利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