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A系某公司签约主播。该公司实际控制人B通过某平台组织“某某团队”,以演绎虚假剧情、虚构“某回收”“某拍卖”等话术,骗取老年粉丝高价购买廉价邮票、钱币等藏品。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该团伙诈骗金额累计58,264,710.44元,其中A直接参与的直播销售金额51,428,574.70元,获取佣金30,535,879.14元,在全部主播中数额最高。A被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律师担任A的辩护人。
律师工作:
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开展了以下工作:
论证被告人系从犯,争取减轻处罚
律师指出,A虽为主播且涉案数额巨大,但其是受公司实际控制人B雇佣,按照公司设定的剧本、话术、选品进行直播,销售所得按固定比例(40%)分成,大部分利润归公司;A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支配、被管理的地位,应认定为从犯。法院采纳该观点,认定A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就涉案数额提出异议,但尊重司法审计
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佣金数额与实际不符,但经审计报告、银行流水、电子数据等证据相互印证,法院未采纳该异议。律师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将辩护重点转移至量刑情节。
积极促成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A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律师协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宽量刑。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中充分考虑了认罪情节。
配合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
律师协助A家属积极筹措资金,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案发后A等人名下资金被冻结、扣押,为后续退赔创造了条件。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
被告人A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酌情从轻;
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在58,264,710.44元总退赔范围内,A在30,535,879.14元范围内与主犯等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律师心得:
本案是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的网络直播诈骗案件。办理此类案件有以下几点体会:
从犯认定是量刑辩护的关键
在共同犯罪中,即便被告人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且涉案数额巨大,若能证明其受雇于他人、按指令行事、仅获取分成而非主要利润,仍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从而在法定刑幅度内获得大幅减轻。本案A涉案佣金3000余万元,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因被认定为从犯,最终判处六年六个月,辩护效果显著。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证据确实案件中应积极适用
本案直播视频、审计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据确凿,否认犯罪无实际意义。律师及时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配合退赃退赔,为争取较低刑期奠定了基础。
网络直播新型诈骗的辩护应关注“虚构事实”的认定边界
本案中,直播剧情明显虚构,承诺的高价回购、拍卖等均为虚假。律师虽可提出“夸大宣传不等于诈骗”等意见,但在大量被害人陈述和资金流水中难以立足。辩护人应尊重事实,将重点放在量刑情节而非无罪辩护上。
连带退赔责任的合理范围
法院判决各被告人在各自涉案数额范围内与主犯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而非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体现了责任与作用相匹配的原则。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厘清退赔范围,避免被要求承担超出其参与的损失。
关注被告人立X、自首等情节
本案主犯B因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X,但A无此情节。律师在会见时应主动询问当事人是否掌握他人犯罪线索,争取立X机会。
本案的辩护工作,通过精准的从犯地位论证和认罪认罚策略,为当事人在法定刑十年以上的情况下争取到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