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B系多年朋友。2015年1月、2月,B因资金周转需要,分两次向A借款共计10万元(第一次现金5万元,第二次通过案外人转账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2015年3月2日,B出具《借款协议》确认上述借款及利息约定。此后,双方将本金及利息结算后,B于2017年3月15日出具《借据》,确认本息合计18万元,承诺2017年11月1日偿还。2024年5月9日,B再次出具《借条》,确认欠款18万元,并承诺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损失。后B一直未还款,A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归还18万元及利息、律师费2万元等。B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结算利率未超过法律上限,18万元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及律师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
1.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借款本息180,000元;
2.支付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7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赔偿A律师费20,000元;
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0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合计3,370元,由B负担。(合计支持金额:18万元本息 + 2万元律师费 + 诉讼保全费337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另获逾期利息。)
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借款时间跨度近十年。原告实际出借本金10万元,经多次结算后被告重新出具18万元借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认定前期本息结算利率未超法定上限,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金额可作为后期借款本金。原告代理律师成功举证了完整的借款、结算、催款证据链,并主张了借条中明确约定的律师费,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律师价值
1.完整证据链构建:律师系统整理了2015年至2024年间的《借款协议》、《借据》、《借条》三份债权凭证,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委托付款说明等,清晰呈现了借款、结息、重新确认的全过程,为法院认定18万元本息提供了充分依据。
2.精准法律适用:针对“本金10万元,借条写18万元”的情况,律师援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7条关于“前期本息结算后计入后期本金”的规定,论证了18万元的合法性,法院完全采纳。
3.成功主张律师费:借条中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律师提供了委托代理合同及2万元付款凭证,法院全额支持,避免了原告额外维权成本。
4.缺席审理应对:被告拒不到庭,律师提前准备书面代理意见并梳理证据,确保法庭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仍能查明事实并作出有利判决。
5.财产保全措施:律师在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1420元),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为后续执行提供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