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A、B系朋友关系。2020年9月,二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20年9月9日从某银行贷款170万元后转借给被告B,同日另通过银行转账16万元给B,合计出借186万元。2020年10月19日,原告又向B转账16万元(其中1万元当日即由被告偿还)。借款后,二被告陆续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及案外人账户还款共计405,976元。2022年7月3日,二被告向原告出具280万元欠条,对前期本息进行结算。2023年4月左右,被告A又出具380万元欠条(落款日期为2020年9月12日)。2023年5月30日,A出具承诺书,承诺以其拆迁款偿还,并以其子C作为连带还款人。
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30万余元及15万元借款的本息,并要求被告C、两家服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均未到庭应诉。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从金融机构贷款170万元后转借给被告,该部分借贷合同无效,但被告应返还本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原告已支付给银行的利息86,888.85元)。另外16万元及后续15万元借款(扣除当日还款1万元,实为15万元)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已还款合计405,976元,剩余本金为1,454,024元(其中170万元部分剩余1,304,024元,16万元+15万元部分剩余15万元)。被告出具的280万元欠条可视为对前期利息的结算。
判决结果:
被告A、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1,454,024元及资金占用费86,888.85元;
支付以1,304,024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3.65%(LPR)计算的资金占用使用费;
支付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的利息;
驳回对被告C、两家服饰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8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A、B负担。
(合计支持金额:本金1,454,024元 + 资金占用费86,888.85元 + 后续利息 + 诉讼保全公告费)
案件总结
本案系一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导致部分合同无效、借条金额与实际出借款项不一致、利息结算、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代理律师成功举证了银行转账记录、欠条、承诺书、还款明细等,法院认定170万元转贷部分合同无效但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应予返还,合法有效的借款部分按约支持利息。原告主张的被告C及两家服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核心债权已得到全面保护。
律师价值
1.精准梳理借款与还款账目:面对多笔转账、多种还款方式(银行、支付宝、微信、案外人账户),律师细致核算出实际出借本金186万元、还款405,976元及剩余本金1,454,024元,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清晰依据。
2.正确适用转贷合同无效规则:律师主动承认170万元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主张合同无效但要求返还本金并赔偿原告已支付的银行利息86,888.85元,法院全额支持,避免了因合同无效导致的利息损失。
3.有效利用欠条进行利息结算证明:针对被告出具的280万元欠条,律师论证其系双方对前期利息的结算确认,法院据此认定了合理的资金占用费起算时间和基数。
4.缺席审理应对:多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律师准备了完整的证据链和书面代理意见,确保法庭在被告缺席情况下查明事实并作出有利判决。
5.申请财产保全:律师及时申请查封被告银行存款及财产,为后续执行提供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