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1. 当事人信息(用简称)
- 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简称A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公司,简称B公司
2. 案件背景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XX公司与 XX公司先后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 XX公司为 XX公司承接的某博物馆、某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两个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
XX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XX公司支付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XX公司以 XX公司拖欠设计费 68040 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
XX公司委托我方周科兵律师代理应诉,周科兵律师针对原告诉请提出核心抗辩:
- 某博物馆项目双方已协商调减合同金额,欠款并非原告主张数额;
- 某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施工图、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成果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扣减对应费用;
- 原告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
3. 法院审理要点
- 某博物馆项目:双方一致确认尚欠设计费22850 元,法院予以认定;
- 某活动中心项目:支持原告增项设计费25200 元;
- 因原告未交付暖通施工图、未提供现场服务,酌情扣减原合同设计费10%;
- 认定 “建筑面积” 与 “装修面积” 非同一概念,不支持按面积扣减费用;
- 设计成果是否被业主采用非原告付款前提,XX公司仍应支付对应费用;
- 利息起算:因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而非原告主张的 2023 年 9 月 7 日。
4.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XX公司向 XX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 元(较原告诉请减少 11578 元);
- 利息以 56462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 LPR 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 驳回 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由 XX公司分担 316 元,XX公司分担 1268 元。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金额结算、履约瑕疵扣减、增项费用认定、利息起算时点四大核心问题。
被上诉人 XX公司虽存在未付尾款事实,但因原告履约存在明显瑕疵,律师通过精准梳理合同约定、固定履约证据、提出合法合理抗辩,成功说服法院扣减不合理费用、调减欠款总额、延后利息起算时间,大幅降低委托人付款成本,避免超额赔付。
三、律师价值
- 精准抗辩,减损显著:针对原告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等违约情形,提出费用扣减主张,法院采纳并酌情扣减 10% 合同款,直接减少委托人支出;
- 厘清事实,否定虚高诉请:逐项拆解两个项目欠款构成,否定原告不合理欠款主张,最终欠款金额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 元;
- 法律适用准确:明确设计合同相对性,论证 “业主是否采用设计成果不影响设计费支付”,同时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降低资金成本;
- 证据梳理严谨:完整梳理合同、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全部抗辩观点,获得法院全面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