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某公司诉环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代理结果 :胜诉(本诉驳回+反诉支持)
代理身份 :倪明律师代理被告(反诉原告)环某公司代理人
案件内容 :凯某公司将案涉厂房工程发包给环某公司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就结算金额产生争议。凯某公司依据其单方委托的造价审核报告,主张已超付工程款并诉请返还;环某公司则依据三方(发包方、承包方、审核单位)已签章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定表》,反诉请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倪明律师代理环某公司,围绕“三方结算协议的法律效力”“发包人付款行为构成对结算结果的认可”等核心论点展开论证,并指出凯某公司提交的部分证据涉及其他违法线索,应依法移送处理。
核心成果 :法院全面采纳倪明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定表》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依法驳回凯某公司全部本诉请求,支持环某公司反诉请求,判决凯某公司支付工程款791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典型意义 :成功捍卫施工方对结算协议的合理信赖,维护了“结算协议优先”的司法规则,避免发包方以单方审核推翻共同确认的结算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