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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明律师代理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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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倪明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对方“账目销毁”及“月结已清”的抗辩,倪律师精准切入,通过申请专项审计锁定整体交易欠款事实,并巧妙利用对方滚动付款的客观记录,成功论证诉讼时效中断。庭审中,倪律师条理清晰地拆解对方混乱的财务数据,直击其举证不能的软肋,最终促成二审维持原判,全额挽回客户经济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了某贸易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XX公司与某化工公司长期存在化工产品买卖关系。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某化工公司向XX公司采购硝酸、硫酸等产品,货款月结30天。实际履行中,某化工公司常采用滚动式付款,未按月结清。截至2022年4月底,XX公司经专项审计确认某化工公司尚欠货款106万余元。XX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倪明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某化工公司支付欠款106万余元及律师费2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XX公司的全部诉请。某化工公司不服,以货款已结清、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一、XX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二、某化工公司是否尚欠106万余元货款。某化工公司主张双方系按月对账结算,其已足额支付涉案期间货款,且部分债权已过诉讼时效。XX公司则主张双方实际为滚动式付款,整体交易未结清,且某化工公司持续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虽合同约定月结,但实际交易XX化工公司每月付款未完全对应送货金额,双方多笔交易应视为整体交易。某化工公司陆续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本案未超诉讼时效。关于欠款金额,某化工公司自称账目已销毁,未能提供证据反驳专项审阅报告,亦不申请重新审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化工公司需支付货款106万余元及律师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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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明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民商法)在读硕士,金融业务法律团队负责人,具有法律和证券、银行多重从业资格。曾担任招商银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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