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起诉案 办理机关信息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案情简介 当事人贾X在承接加油站环保手续业务中,委托个人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使用非签约单位的资质文件制作并提交虚假报告,非法获利,被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当事人委托律师开展辩护工作,争取从宽处理。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恶性、获利情况、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退赃退赔等情节展开分析,向检察机关提交多份书面法律意见,论证当事人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条件,积极推动案件作不起诉处理。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未被提起公诉,无刑事犯罪记录。不起诉理由:当事人实施的行为虽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但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决定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