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仲裁胜诉案 审理机关信息 咸阳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申请人甲水电公司承接XX建筑公司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及材料采购合同,工程完工后结算总价 850 万元。XX建筑公司主张已超额支付款项,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甲水电公司认为结算及付款存在争议,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办案经过 律师代理甲水电公司参与仲裁,全面梳理合同、结算单、付款记录、三方交接材料等证据,厘清工程款结算、垫付款抵扣、已付款金额等核心争议。庭审中针对对方抗辩,逐项核对账目、明确结算依据,依法主张未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仲裁委最终裁决:XX建筑公司向甲水电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206154.26 元及相应利息;仲裁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裁决为终局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理由:双方合同合法有效,结算金额明确,XX建筑公司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继续付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