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申请人林XX于 2012 年 6 月入职某药业公司,担任内勤及区域销售相关岗位,在职期间勤勉履职,与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2024 年 11 月起,该公司无故拖欠林XX工资,同时未支付 2022 年度绩效奖金。
2025 年 9 月,双方协商签订《员工离职协议书》,明确公司需支付工资、社保、绩效奖金等合计 56048.81 元,但公司仅支付 5000 元后便拒不履行剩余付款义务。依据协议约定,因公司未足额付款,案涉离职协议自动失效,双方劳动关系仍存续。
林XX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绩效奖金、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仲裁审理查明,公司拖欠林XX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8 月工资、2022 年度奖金未足额支付,2025 年 9 月后林XX未再提供劳动。仲裁委依法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 2012 年 6 月至 2025 年 9 月,裁决公司支付林XX经济补偿金 31455 元、欠发工资 22244.81 元、2022 年度奖金 23804 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为离职协议未履行的效力认定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界定。单位签订离职协议后恶意拖欠款项,试图以协议完成离职流程规避支付义务,员工若直接按协议主张权利,仅能追回协议约定剩余款项。
律师介入后,以协议自动失效为切入点,按事实劳动关系主张权利,成功突破离职协议限制,额外主张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相较单纯追索协议欠款,为员工多追回约 2.6 万元权益,最终实现工资、奖金、经济补偿金三项权益全额支持。
三、律师价值
1、精准突破协议局限:准确解读离职协议失效条款,否定单位以协议规避责任的企图,按事实劳动关系主张完整权益。
2、证据梳理与事实固定:系统整理工资流水、聊天记录、对账明细、离职协议等证据,夯实欠薪、欠付奖金及劳动关系存续的事实基础。
3、法律适用精准高效:结合劳动关系认定、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仲裁请求与计算依据,推动仲裁委全额支持核心诉求。
4、权益最大化实现:相较于单纯追索离职协议欠款,为员工额外争取经济补偿金,整体维权金额提升约 2.6 万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