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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X劳动争议,维持原判 获得工X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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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 案件基本信息
- 上诉人(原审原告):邯郸市****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颜**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上诉事由:不服原审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判决


- 上诉人主张

   - 不存在劳动关系:颜**是其他被分包单位所雇佣,与**公司无直接劳动关系。

   - 工X认定不清:颜**的工X认定存在问题,工作时间及受伤过程不明确。

   - 工X保险待遇不合法:认定颜**的工资不实,不应按其主张的工资标准计算工X待遇。


- 被上诉人辩称

   - 劳动关系及工X事实通过生效裁判确认。

   - 提供银行流水证明日工资360元,包括加班费,原审认定工资标准正确。


- 原审法院判决

   - 确认**公司与颜**的劳动关系及颜**的工X事实。

   - 计算颜**工X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总计26**77.52元。

   - 劳动关系自2023年7月23日解除。

   - **公司未缴纳工X保险,应按工X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 二审判决

   - 确认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 异议理据不足,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邯郸市XX公司负担。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5-09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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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信息概览 李杨,中共党员,2012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7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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