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信息:
- 名称:韩**
委托诉讼代理人:
- 名称:李杨
- 律所: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
被告信息:
- 名称:王*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情况:
本案于2025年12月4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代理人李杨参加诉讼,而被告王*未出庭。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
2. 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4年3月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万元
后在2025年9月3日出具《保证书》,保证9月30日前偿还原告80万元,未能偿还则抵押车辆。
审理查明:
原告通过银行卡转账给被告200万元,被告已偿还120万元,尚余80万元未偿还。
判决内容:
1. 被告王*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韩**800,000元本金。
2. 驳回原告韩**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利息和诉讼费、保全费负担。
诉讼费与保全费用:
- 案件受理费:5,**0元
- 保全费:4,**0元
- 总计:1**20元
- 负担人:被告王*
- 期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