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故意伤害案——积极赔偿获谅解缓刑
判决时间: 2020年6月29日
判决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 张卫平(广东XX)
代理身份: 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 缓刑
案件主要内容:
2019年9月8日23时许,被告人王XX、兰XX、张X等人在深圳市龙华区一餐厅吃宵夜。次日0时53分许,因被害人陈X催同行人员梁X上厕所时踢厕所门,张X与陈X发生口角。随后矛盾升级,王XX持啤酒瓶砸陈X头部,张X持啤酒瓶砸陈X左侧腰腹部,兰XX脚踹陈X胸腹部,致陈X头部流血,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XX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36000元并取得谅解。法院认定王XX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人王XX实施了持啤酒瓶砸击他人头部的伤害行为致人轻伤,但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张卫平律师担任王XX的辩护人,提出三项关键辩护意见:一是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赔偿到位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缓解、社会关系已修复;二是王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三是王XX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上述辩护意见被法庭充分采纳,综合考量后认定王XX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依法宣告缓刑。
办案心得:
本案系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辩护策略聚焦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论证。核心工作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全力促成刑事和解,指导当事人家属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在起诉前即完成足额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这是缓刑适用的最重要前提。第二,深度挖掘从轻情节组合,将“民间纠纷引发、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多重情节系统呈现,形成“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充分+无再犯危险”的完整证据链。第三,精准反驳不宜区分主从犯的公诉意见,在承认当事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前提下,通过对比各被告人行为方式、致伤部位等细节,论证王XX作用相对次要,为轻缓量刑争取空间。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将事后弥补行为与社会关系修复效果充分呈现给法庭,使民事赔偿与刑事量刑形成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