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XX诈骗案——全额退赔获谅解从轻处罚
判决时间: 2019年4月15日
判决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 张卫平(广东XX)
代理身份: 被告人彭XX的辩护人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 少刑
案件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及2017年初,被告人彭XX谎称能帮他人办理大亚湾西区某小学学位,分别收取被害人温XX元(转交自郑某),以及通过中间人黄X收取连X1、连X2、况某、姚X等人共计X元办理费。彭XX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办理学位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仅退还姚XX元,其余款项拒不退还并将被害人拉黑。案发后,彭XX家属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X元(含归还温XX元、退还连X1等人X元),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法院认定彭XX诈骗X元,构成诈骗罪。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人彭XX诈骗数额达X元,在全部退赔并取得部分谅解、具有坦白情节的情况下,辩护人提出的“减轻处罚”意见是否成立,以及如何确定最终的从轻处罚幅度。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张卫平律师担任彭XX的辩护人,提出彭XX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部退赃并得到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庭采纳了上述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在对彭XX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时充分体现了宽缓。虽然“减轻处罚”意见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被采纳,但辩护人关于全部退赔、取得谅解等核心从轻情节的论证,为彭XX争取到了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的较轻刑罚,成功实现了有效辩护。
办案心得:
本案系诈骗数额较大的刑事案件,辩护策略的核心是在承认定罪的前提下全力争取量刑从轻。主要工作围绕三个层面展开:第一,积极推动退赃退赔,指导当事人家属在侦查阶段即主动联系全部被害人,全额退还所骗款项,以最大限度修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第二,系统整合从轻情节,将“初犯、偶犯、坦白、全额退赔、部分谅解”等情节组合呈现,为法庭提供充分的从轻裁判依据。第三,审慎区分“从轻”与“减轻”的辩护尺度——鉴于诈骗金额已远超追诉标准且无法定减轻情节,法庭明确驳回了“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这提醒我在后续类似案件中需更准确区分二者适用条件,避免提出无法律依据的辩护主张。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将退赔工作做在前面,使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弥补的认罪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