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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七年诉离被驳回?律师全力维权,坚守当事人合法权益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陈新华律师 在线
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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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中,陈新华律师全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协助当事人刘某某收集、整理核心证据,庭审中精准举证、据理力争,妥善应对被告缺席的复杂情形,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同时引导当事人兼顾子女成长,体现专业与温度,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诉求护航,彰显其在婚姻纠纷中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

案件详情

离婚案件

1.【案件简介】    

原告刘XX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盈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XX及其委托律师、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陈新华到庭,被告杨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已审理终结。      2.【办案经过】    

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陈新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原告刘XX整理身份、婚姻、子女等相关证据,梳理分居事实及沟通记录,庭审中清晰陈述原告诉求,举证质证,充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即便被告缺席,仍完整呈现案件全貌。

3.【辩护结果】    

盈江县人民法院采信原告刘XX诉讼主体、婚姻及子女相关证据,对分居、借贷相关证据的证明观点未采信,认定双方有感情基础、子女年幼,驳回原告离婚诉请,被告杨某某自行承担缺席不利后果。

4.【律师点评】    

本案核心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陈新华律师精准梳理证据、明确举证方向,虽未达成离婚诉求,但有效固定关键证据、清晰表达原告刘XX诉求,为当事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同时引导当事人兼顾子女成长,体现专业与温度。

  • 2025-12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驳回原告离婚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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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华,男, 1979年7月生,彝族,本科学历。2004年12月进入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职务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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