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
1.【案件简介】
原告刘XX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盈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XX及其委托律师、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陈新华到庭,被告杨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已审理终结。 2.【办案经过】
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陈新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原告刘XX整理身份、婚姻、子女等相关证据,梳理分居事实及沟通记录,庭审中清晰陈述原告诉求,举证质证,充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即便被告缺席,仍完整呈现案件全貌。
3.【辩护结果】
盈江县人民法院采信原告刘XX诉讼主体、婚姻及子女相关证据,对分居、借贷相关证据的证明观点未采信,认定双方有感情基础、子女年幼,驳回原告离婚诉请,被告杨某某自行承担缺席不利后果。
4.【律师点评】
本案核心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陈新华律师精准梳理证据、明确举证方向,虽未达成离婚诉求,但有效固定关键证据、清晰表达原告刘XX诉求,为当事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同时引导当事人兼顾子女成长,体现专业与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