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二审辩护
【案件简介】
上诉人尹X因与被上诉人梁X、高X合伙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判令梁X、高X支付利润分成138万元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开展调查,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陈新华律师担任被上诉人梁X、高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办案经过】
陈新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针对上诉人诉求,从协议形式瑕疵、履约证据不足、举证责任分配等核心要点展开辩护,精准指出上诉人提交协议的漏洞及举证缺陷,提交完整反证,清晰厘清案件事实,助力法院查明真相。
【 辩护结果】
法院确认双方合伙合同关系成立,但采纳陈新华律师辩护意见,认定上诉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判结果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当事人免除138万元的不当给付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
本案核心在于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据效力认定。合伙纠纷中,主张合同成立及履约的一方需承担完整举证责任,律师精准抓住上诉人证据瑕疵,合理运用法律规定,有效反驳不当诉求,彰显了专业辩护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