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调解案之债务分期履行与违约条款约定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 XX 因与被上诉人 XX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程理想律师,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 XX 律师。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上诉人 XX 不服判决结果,依法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对借款本息及还款方式重新调整。
办案经过
二审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程理想律师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围绕上诉人还款能力、债务履行期限、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开展调解工作,在保障被上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上诉人争取到分期履行、还款期间免息、合理付款周期的有利方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 上诉人需向被上诉人支付借款本息共计 70 万元,采取分期支付方式,2026 年 4 月 20 日前支付 10 万元,自 2026 年 5 月起每月支付 4 万元直至付清,履行期间不再计算利息;
- 若任意一期逾期,上诉人需承担违约金 10 万元,剩余欠款按 LPR 的 4 倍计算利息,被上诉人可一并申请执行;
- 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双方按约定分担。
调解协议经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